一、什么是辞去公职?
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辞去公职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不得批准辞去公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三、公务员辞去公职具体要求是什么?
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予以审批。
如果需要对辞去公职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再审批。在审批期间,辞去公职者不得擅自离职。
四、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有哪几种情形?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4种情形。
五、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和程序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包括5种:(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六、公务员不得被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被辞退的情形有4种:(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的情形。
七、对加强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被辞退后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交接手续,拒不办理的话,会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办完交接手续,还请配合办理转递人事档案等相关手续,不予配合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八、什么是主动报告义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原所在机关报告从业情况;原所在机关应当同时对其从业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实,对是否违反从业限制规定作出认定。
九、违反从业限制的处理程序及结果是什么?
(一)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原所在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其原所在机关责令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用关系或者终止违规经营活动;
(三)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