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3例,新增出院病例10例。新增确诊病例中,郑州市7例、平顶山市5例(含汝州市1例)、安阳市4例、新乡市4例、焦作市1例、许昌市2例、漯河市4例、南阳市8例(含邓州市1例)、商丘市6例(含永城市1例)、信阳市11例、周口市7例(含鹿邑县1例)、驻马店市12例、济源示范区2例。
截至2月2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66例,现有重症病例30例,现有危重病例14例,累计死亡病例2例,累计治愈病例14例。其中:确诊病例中,郑州市72例(含巩义市7例)、开封市11例(含兰考县4例)、洛阳市7例、平顶山市19例(含汝州市1例)、安阳市29例(含滑县1例)、鹤壁市8例、新乡市27例(含长垣市2例)、焦作市8例、濮阳市3例、许昌市15例、漯河市20例、三门峡市7例、南阳市84例(含邓州市15例)、商丘市50例(含永城市9例)、信阳市99例(含固始县9例)、周口市47例(含鹿邑县5例)、驻马店市58例(含新蔡县5例)、济源示范区2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2797人,2月2日已解除观察1424人,诊断为疑似26人,共有825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国家卫健委:2日新增确诊病例2829例 累计17205例
2月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829例(湖北省2103例),新增重症病例186例(湖北省139例),新增死亡病例57例(湖北省56例,重庆市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47例(湖北省80例),新增疑似病例5173例(湖北省3260例)。
截至2月2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7205例(北京市核减3例,江西省核减1例),现有重症病例2296例,累计死亡病例36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475例,共有疑似病例21558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89583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0055人,共有15270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33例:香港特别行政区15例,澳门特别行政区8例,台湾地区10例。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信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信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0年2月3日零时起,正常通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制通行区域
市中心城区,包括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南湾湖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私家车(含临时号牌、外地号牌),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 中心城区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共享单车(电动车)等一律继续停止运营。
(三) 禁止所有货车、面包车、三轮四轮车(电动车)、农机农用车、工程车等上路行驶。
(四) 为保障城乡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保障和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物流、通讯、市政、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医疗废物处理、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的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持有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制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6、持有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使用的车辆。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五、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